为建立健全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制度体系,进一步形成有利于人才辈出、有利于干事创业的科学规范选人用人工作机制,培养、造就一支适应新形势要求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为贯彻落实“结构转型、创新强市”、“城乡统筹、集约发展”新战略提供坚强有力的思想、政治、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撑,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央、自治区《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规范选人用人工作规程
(一)试行职位空缺预告
根据领导班子建设实际和职位空缺、待调整岗位情况,依据拟任岗位所需的资历条件、能力素质、任职要求,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试行职位空缺预告。空缺岗位为专业技术岗位,特别是特殊人才、高层次专业人才,需要进行公开选拔的,可进一步扩大预告范围。
(二)拓宽干部推荐渠道
1.民主推荐。由上级党委组织部或本地区、本单位党委(党组)召开会议或以书面形式进行民主推荐,民主推荐范围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为依据。领导班子换届涉及人选和旗区党政正职届中调整,以书面或其他形式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征求意见。政府组成人员等重要岗位干部调整也要拓宽民主推荐的层面。民主推荐不集中的,确定初步人选后进行二次推荐。民主推荐集中人选较多的,可以实行公开述职、差额推荐。民主推荐应根据岗位的不同,分行业、分类型、分情况进行,也可根据实际结合年度实绩考核进行。
2.组织推荐。党委(党组)集体研究后,出具推荐文件。推荐人选的赞成票应达到党委委员(党组成员)的2/3以上。
3.个人推荐。允许领导干部、党员、群众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如实填写《推荐表》,并签署个人真实姓名。被推荐人选应当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资格。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按规定程序适时组织进行民主推荐。
(三)规范干部初始提名工作机制
1.常委会提名。对旗区党政正职人选,实行常委会向全委会提名制度。
2.组织部门提名。组织部门根据市委对领导班子调整的动议,在推荐和掌握干部情况的基础上,针对空缺岗位的特点、工作性质以及领导班子结构要求,确定初步人选,经部长办公会议研究,向市委提名。
(四)完善干部考察工作
1.根据提名情况,组织部门对确定的提名人选进行考察。
2.发布考察预告。在考察工作开始前发布考察预告,公布拟考察干部的基本情况,注明考察组反馈信息渠道。
3.规范考察程序。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考察。
4.完善考察内容。考察内容应增加对考察对象领导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个人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察内容,还要了解考察对象的社交圈、生活圈。
5.推进差额考察。旗区、市直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调整时,根据提名情况和岗位实际需要进行考察。经常委会议定,也可以按多于空缺岗位1名以上确定差额考察对象。差额考察的干部,在考察中,可以增加比选环节。
(五)完善沟通酝酿机制
1.对拟提拔、调整人选,征求分管领导及执纪执法部门的意见。
2.拟提拔、调整协管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征求上级协管部门的意见。
3.拟提拔、调整非中共党员干部,征求政协、统战部门的意见。
4.酝酿期间征求意见一般以书面方式进行。酝酿和征求意见时间要充分。
(六)严格任免决策程序
1.常委会票决。党委常委会研究干部,由组织部门介绍拟任免人选的推荐、考察情况和任免理由,提交常委会讨论后,当场进行无记名票决。对旗区党政正职拟任人选,探索推行常委会无记名差额票决办法。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2/3以上的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对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表决。对影响作出决定的问题,会后应当及时查清,避免久拖不决。
2.全委会票决。对旗区党政正职拟任人选,在常委会议研究提交后,由全委会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七)发挥任前公示作用
任前公示内容应包括拟任干部的基本情况、拟任职务等,也可以视情况对考察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情况,由组织、纪检部门专人负责,专项进行调查核实,提出是否影响任职的建议。群众反映意见大,但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任用。
(八)加大全程监督力度
1.坚持预防、监督、查处并举,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报告制度,完善届中和离任审计制度,加强干部廉政申报制度,加大干部选任工作中拉票、贿选等不正之风的查处力度,构筑干部选拔任用任前、任中、任后全程监督防线。
2.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信息公开,通过制度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提高干部选任各环节的透明度。拓宽干部监督信息收集渠道,密切关注社会舆情和网上舆情,及时汇总分析,制定具体的应对措施,掌握工作主动性,增强预见性。
3.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每年组织开展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群众满意度测评,被测评单位群众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之和达到80%,为群众满意;60%—80%之间,为群众基本满意;低于60%的,为群众不满意。根据测评分析结果,向被测评单位反馈意见,并把满意度测评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九)建立选任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
1.干部推荐工作责任追究。干部推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视情节轻重,追究推荐单位、有关领导和有关推荐人的责任:单位推荐,没有经过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研究决定,故意欺骗组织的;在个人推荐的过程中,弄虚作假,导致选人用人失察失误的;在干部推荐过程中,收受财物或借推荐之机谋取私利的。
2.干部考察工作责任追究。干部考察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视情节轻重,追究考察单位、考察组负责人及考察组工作人员相关责任:对考察对象的档案和有关材料审核不严或由于工作不细致,没有及时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对反映问题的知情人,故意干扰或以各种方式制止其发表意见的;泄漏测评、考察情况或向有关当事人通风报信的;向考察对象封官许愿的;擅作主张,违反考察工作程序的;挟个人恩怨有意夸大、缩小事实或隐瞒、歪曲事实真相的;利用考察之机谋取私利或收受贿赂的。
3.干部任免工作责任追究。干部任免工作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要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坚持将不符合条件的干部提交党委讨论,导致用人失察失误的;组织部门未经集体讨论将人选提交党委讨论的;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时,参加讨论的成员没有达到2/3以上的;以少数人研究或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干部任免的;未经组织部门考察而作出任免决定的。
二、创新选人用人方式方法
(十)完善落实科学发展观考核评价体系
1.细化干部考核评价标准。根据科学发展观要求,赋予干部考核评价标准新内涵,对领导干部德、能、勤、绩、廉等情况重新审视、界定,即:“德”,重点评价干部是否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具体包括政治品德标准、职业道德标准、家庭美德标准和社会公德标准。把坚持科学发展观理想信念是否坚定,是否坚持执政为民,是否求真务实,是否坚持民主集中制,是否清正廉洁列为干部评价要点,把德的考评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首要依据;“能”,重点评价领导干部是否具有强烈的创新意识和进取精神,是否具有审时度势、总揽全局的战略思维和科学决策能力,是否具有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依法执政的能力,能否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勤”,重点评价干部是否勤于学习、勤于思考、勤于创造,勤而有利、勤而有绩;“绩”,重点评价干部政绩是否符合群众利益,是否具有可持续性,是否经得起实践、历史检验。“廉”,重点评价干部能否经受住权、利、名、色考验,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既干事又干净。
2.创新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把进一步改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评价办法,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作为领导干部考核评分的重要依据;组织部门根据实绩考核内容,结合群众测评情况,提出考核评价意见。
3.切实运用考核评价结果。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表彰奖励以及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在领导干部年度实绩考核中被评为“基本称职”的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或转任非领导职务;年度考核一年“不称职”或连续两年“基本称职”的领导干部,予以调整。对领导水平和能力不胜任所在层次领导职务的,免去现职,进行调整;对担任现职经验不够,但基本素质较好的,视情况交流调整到适合其锻炼成长的岗位;对有专业技术特长,但不适合做行政管理工作的,可保留待遇,改任专业技术部门领导职务,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对群众满意度极低的,予以免职;对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管理、防范或处置失当,行为失范,造成不良后果的“有错无为”干部,实行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等问责办法,后果严重的,予以免职。
(十一)建立富有生机与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
1.注重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用干部。基层和生产一线是干部锻炼成长的重要基础,是提高能力、增长才干的重要环境,要加大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人用人的力度。
2.大范围定向培养干部。对专业性强、业务标准高的后备人才,在基本素质具备的前提下,打破年龄、地域、岗位、任职时间等条件限制,及时、直接选调,有针对性地培养,通过定向培养,达到定向提高、定向使用。
3.大胆启用特殊人才。公开选拔中拟破格或越级提拔的干部,按照《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有关要求进行;其他拟破格或越级提拔的干部,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要求进行。
4.不拘一格选用人才。打破干部身份、层级、地域限制,为现有人才的脱颖而出开辟通道。加强干部考察、测评、分析工作,全面、客观、辩证、动态地研究干部成长轨迹、经历及其规律。准确把握个人特点和专长,坚持用人所长,因岗择人、因岗授职,做到才岗相适,实现干部资源与岗位资源的科学配置。
5.开展公选、竞争上岗。确定“以事择人、以岗定位、考用一致”的干部公开选拔机制,择机对空缺的部分领导岗位,面向社会公推公选、公推比选,逐步扩大公选干部比例;在党政机关中层干部选拔中继续推行竞争上岗。改进和完善公选和竞争上岗方式方法,坚持既重知识、也重能力,既重理论、也重实践,既重基础、也重专业,既重才学、也重德行,有效解决“高分低能”等问题。综合利用公推比选和竞争上岗结果,把未任用的优秀竞争者列入人才库,作为储备人才加以培养。探索公推直选等推进基层党内民主建设的制度和办法,在有条件的地方推行公开推荐、差额提名、代表选举等方式直选乡镇苏木党委书记工作,推动制度创新。
6.积极推进干部交流。着眼于优秀年轻干部的锻炼和成长,对缺乏基层工作经验或工作经验单一的年轻干部,有计划地进行培养交流。对重要岗位要根据情况有计划地交流。
三、落实保障措施
(十二)各级党委(党组)必须充分认识科学规范选人用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科学规范选人用人工作摆上重要的位置,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查找本地区、本单位在科学规范选人用人方面存在的不适应、不符合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完善相关制度,细化工作方案,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体现到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的各个环节,切实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规定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
(十三)各级党委(党组)要结合各自实际,统筹安排,实施重点推进,力求突破。要建立科学规范选人用人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及时了解工作进展情况,沟通协调有关事宜,研究提出指导意见,形成工作合力。市委将对各旗区、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贯彻落实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主题词:干部管理选拔规定
发:各旗区党委,康巴什新区党工委,市委各部、委、室,市政府各部门及各人民团体党组(党委)
上一篇: 匡正选人用人风气 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