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组部等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四项监督制度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视频会议”召开之后,市委高度重视,市委主要领导就贯彻视频会议精神作出重要指示。我市各级组织部门积极行动起来,认真抓好四项监督制度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四项监督制度的重要意义
四项监督制度着眼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从干部监督的重点难点问题和薄弱环节入手,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干部监督制度体系。
一是破解了干部监督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四项监督制度进一步明确了责任追究主体、情形和实施责任追究的程序和方法,强化了对各级党委(党组)“一把手”及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的监督,突出了监督重点,抓住了关键环节,增强了监督效力。
二是完善了干部监督工作制度体系。四项监督制度互为补充,各有侧重,配套衔接,共同构成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链”,丰富完善了干部监督工作制度体系。
三是提供了防止和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抓好四项监督制度的贯彻落实,对于促进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政策法规,严格依法照章办事;对于防止用人失察失误,严肃查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对于进一步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切实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准确把握四项监督制度的基本要求和内容
四项监督制度规定具体、要求明确。认真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必须全面准确地理解四项监督制度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具体到每一项制度,都要做到科学准确的认识和把握。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将责任追究对象划分为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干部考察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等5个大类;对每一类责任追究对象,针对其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职责和权限的不同,分别规定了应当追究责任的39种情形。同时规定了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两种追究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同时使用。组织处理包括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5种措施。
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中规定了12种应当事先报告的事项。12种报告事项分为两类:一类是应当书面报告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的事项,包括越级提拔干部,机构变动或者主要领导成员已经明确即将离任时确因工作需要提拔、调整干部等5种情况;另一类是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意见的事项,包括破格提拔干部,领导干部的近亲属在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系统)内提拔任用或者在领导干部所在地区提拔担任下一级领导职务,提拔任用领导干部的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被问责领导干部影响期满拟重新任用等7种情况。凡违反本办法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应当予以纠正,并按照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中规定地方党委常委会每年向全委会报告工作时,要专题报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接受对本级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除地方党委常委会适用该办法外,各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党委(党组)参照此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总结或者年度考核开展“一报告两评议”。
《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中指出,对因提拔使用、平级交流、到龄退休等原因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离任检查民主评议中,干部群众对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总体评价“ 满意”、“ 基本满意”两项比率合计不足三分之二,或者对其任职地区用人风气总体评价“好”、“较好”两项比率合计不足三分之二的,经组织考核认定,要对其采取相应的组织处理措施。检查发现即将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任职期间存在严重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问题的,以及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要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属实的,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对于拟提拔使用的,先取消其提拔资格,再视情况作进一步处理。
三、认真抓好四项监督制度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
视频会议结束后,市委组织部专门召开部办会就具体工作进行部署,总的要求是:要把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工作的“重头戏”,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一是加强学习宣传,提高四项监督制度知晓率。要把四项监督制度列入我市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市委组织部在全市范围内组织一次四项监督制度的宣讲活动,宣讲的重点对象应是旗区委书记、组织部长和市直部门的“一把手”,同时,要把宣讲列入市党校的主体培训班次计划,分若干期班认真培训,真正使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受教育。市委组织部将对各地区、各部门学习宣传四项监督制度,广大干部群众掌握了解制度的情况进行抽查,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二是健全相关机制,做好四项监督制度的配套制度的建设。市委组织部将重点搞好以下配套制度建设:第一,制订出台《鄂尔多斯市贯彻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的实施意见》。第二,根据中组部、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及市委要求,不断健全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和整治用人不正之风调查评议工作安排》,并把这项制度推行到所有有用人权的单位。第三,启动新闻发言人制度,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信息公开工作,能公开的及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第四,建立干部监督工作信息员制度。市委组织部决定近期从我市各级党政部门和社会各界聘请干部监督工作信息员,进一步拓宽干部监督信息渠道,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第五,制定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部内分工协作办法和运行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三是认真贯彻落实,提高四项监督制度的执行力度。第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委组织部成立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协调会议领导小组,对全市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进行统一协调和领导。第二,加大违规用人问题查处问责力度。市委组织部将在全市八个旗区及康巴什新区全面开通“12380”举报受理电话,建立起电话、网络、信访三位一体的举报受理机制,市、旗(区)二级覆盖的举报网络。对社会举报较大的地区和部门进行重点分析,做到有案必查、查实必处、失责必究。第三,在全市开展一次广泛的民意调查,全面深入了解选人用人公信度和群众反映较大的问题。调查以访谈为主,佐以问卷调查,认真征求社会各个层面的意见。经过调查,认真进行梳理,了解群众反映的选人用人方面最集中的问题是什么,群众最不满意的是哪些方面的工作,然后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第四,认真开展专项督查。近期,市委组织部会同市纪检委,对各旗区和市直部门选人用人问题进行一次督查了解,研究共性问题和存在的薄弱环节,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及时反馈,及时通报。
以上各项工作,市委组织部将适时、适度在党内、社会公开。
联系人:谢宇
联系电话:8588622,13948176836
2010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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