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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鄂尔多斯市委组织部关于对全市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实行星级管理的通知

来源:组织四处

发布时间:2013-07-02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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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区党委组织部、康巴什新区党工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党工委,市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党工委、各市管开发区(园区)党工委(党委)

  为提升全市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根据《关于印发<全市基层党组织晋位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党组通字〔2012〕91号),对全市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实行分类定级、星级管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星级管理为抓手,对全市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分类定级、分类指导,推进晋位升级,努力营造“先进有活力、一般有压力、后进有动力”的创争氛围,不断提高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

  二、范围和目标

  星级管理涵盖全市所有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力争到2014年底,全市80%以上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党组织达到三类及以上标准,同时培育一批在全市、全自治区及全国有一定影响力的党建工作示范点,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典型带动作用。

  三、设置标准

  星级管理采用“十星级”标准,即:班子坚强星、党员红领星、制度落实星、机制保障星、阵地功能星、引领发展星、和谐稳定星、文化建设星、特色品牌星、群众满意星。每星采用10分制,达到8分即可获得该星。

  星级评定实行“一票否决”制,近两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列入四类党组织:出资人或党员职工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污染事故、重大刑事案件和治安事件,以及群体性上访事件;党组织书记岗位空缺半年以上;党组织半年以上未开展活动。

  四、评星程序

  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党组织星级评定由各旗区党委组织部、康巴什新区党工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党工委具体负责实施,按照党组织自评、群众测评、组织部(党工委)考核、公示、授星的步骤进行。每年一评,年底前完成。

  (一)自评。党组织对照星级评定标准(见附件1),逐项打分,逐星自评(不含群众满意星),填写星级评定表(见附件2)并报上级党组织或组织部(党工委)。

  (二)群众测评。由旗区组织部门(市直机关工委)分别牵头组成考评工作组到管辖的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组织进行满意度测评。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80%以上党员和职工应当参加测评,同时,驻地(街道社区、嘎查村)有关干部群众应有10—15人参加测评。综合满意率低于85%的,不得授予“群众满意星”。

  (三)组织部(党工委)考核。考评工作组在进行群众测评期间,同步进行考核评价,对党组织自评栏目进行核实审定,拟定相应星级。

  (四)公示。考评工作组将拟定星级在本级党建网、拟授星党组织所在地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挂牌授星。公示无异议后,由组织部(党工委)对党组织挂牌授星,并报市委组织部组织四处备案。

  五、相关要求

  (一)细化措施。各旗区党委组织部、康巴什新区党工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党工委根据本通知细化操作办法。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有党组织就要有相应的星级。实行动态管理,坚持一年一考核评定,一年一调整。

  (二)加强指导。获得9-10星的评为一类党组织(好),7-8星的评为二类党组织(较好),5-6星的评为三类党组织(一般),4星及以下的评为四类党组织(较差)。未获得“班子坚强星、和谐稳定星、群众满意星”中任意一星的党组织,直接划入三类或四类党组织。要加强指导,逐年推进晋位升级。

  (三)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信息平台引导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出资人、党员、职工群众积极参与星级评定工作,同时加强对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

  附:1、鄂尔多斯市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党组织星级管理考核参考标准

  2、鄂尔多斯市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党组织星级评定表

                                                                  中共鄂尔多斯市委组织部

                                                                         2013年5月15日

  

        鄂党组通字[2013]70号附件1鄂尔多斯市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党组织星级管理标准.doc
        鄂党组通字[2013]70号附件2星级评定表.doc
        鄂党组通字[2013]70号关于对全市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党组织进行星级管理的通知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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