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委老干部局机关党支部印发了“两学一做”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实施方案。方案要求,全体党员同志要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主题,围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求认真开展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按照“四讲四有”合格党员标准和“不忘初心,继续前进,争当北疆先锋”有关要求,结合离退休干部工作和局机关支部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查找和解决突出问题,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进一步强化党的观念、提高党性修养,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和党员领导干部表率垂范作用,全力推动2017年各项工作顺利有效进展。
时间安排:2月上旬集中学习、谈心谈话;2月中旬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
具体流程:
(一)组织集中学习,夯实思想基础。专题组织生活会召开前,组织在职党员开展1次集中学习,编印1本专题学习资料,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认真学习李纪恒同志在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上的报告,认真学习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认真学习上级党委关于开好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的有关精神,掌握基本内容和基本要求,深刻认识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意义,深刻理解每名党员必须在党的组织中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这一基本义务,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开好组织生活会、搞好民主评议党员的主动性、自觉性,进一步筑牢思想基础。建立支委联系退休党员制度,每名支委成员联系1-2名本单位退休党员,开展送学上门和沟通联系工作。
(二)开展谈心谈话,广泛征求意见。结合工作实际,党支部班子成员之间必须谈,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要广泛谈,提倡党员之间相互谈,广泛深入征求意见。谈心谈话既要交流思想、沟通工作生活情况,又要相互听取意见、指出对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同时,要主动征求局党总支和群众特别是服务对象对支部班子的意见,认真做好意见和问题的梳理汇总。党支部书记要带头谈、带头听取意见。
(三)对照党章标准,查找突出问题。党支部班子要查找在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教育引领和联系服务老干部,以及加强自身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每名党员要以“四讲四有”为标尺,查找自身在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方面的差距和不足,重点看是否存在理想信念模糊动摇、大是大非问题上态度不鲜明,组织观念淡薄、道德品行失范,不履职尽责、不担当作为以及是否存在庸懒散拖、工作不实等问题。退休党员按照量力而行原则,对撰写对照检查材料不作硬性要求,应着重从遵守党的纪律、履行党员义务情况、党员身份认同和组织观念上查找不足,简单列出问题要点。
(四)召开支委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主动与局党总支沟通情况,提前10天上报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具体方案,邀请局党总支派员参加并指导会议。会前,在列出问题清单的基础上,党支部班子要形成征求意见、查摆问题及初步整改措施的情况通报,支部班子成员撰写个人发言提纲,检查反思自身存在的问题,剖析思想根源,提出整改措施。支委会包括以下内容:(1)党支部书记代表支部班子通报征求意见、查摆问题以及集体研究的整改措施情况;(2)支部书记带头开展个人自评,其他支委成员对其进行批评;(3)支委成员依次开展个人自评和相互批评;(4)到会指导同志进行点评;(5)支部书记作表态发言。
召开党员大会,民主评议党员。由于局机关支部党员人数较多,在职党员分为2个党小组开展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退休党员按照支委成员联系情况进行。个人自评要查摆政治、纪律、品德、作用四个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我批评、作出自我评价,支部班子成员要带头示范;党员互评要摆事实、讲表现,直截了当提具体意见,不带个人恩怨,不搞无原则纷争,每人至少为其他党员提出1条批评意见。党小组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结束后召开党员大会,会议包括以下内容:(1)党支部书记代表支委班子通报党支部对照检查情况;(2)采取发放测评表的方式,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对党员进行投票测评;(3)组织全体党员对党支部班子的工作、作风等进行书面评议。党员领导干部要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参加年度民主生活会的,可不参加民主评议党员。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退休党员,由支委联系人负责征求本人意见,在会后上门通报组织生活会召开情况,并发放民主测评表。
(五)作出组织评定,抓好问题整改。组织召开支委会,结合民主评议党员情况,综合分析党员日常表现,给每名党员评定等次,报经局党总支审核同意后,及时向本人反馈。对评为优秀的党员要予以表扬,对评为合格的党员要肯定优点、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指出差距、帮助改进,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要立足教育帮助,进行必要的谈心谈话,促进转化提高,按照《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14〕21号)规定的办法程序,妥善作出相应组织处置。
(六)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大会后,党支部和班子成员要分别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事项和具体措施,党员要作出整改承诺。整改内容和完成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及时整理会议的有关档案资料,并在会后15天内,将会议召开情况和班子查摆的问题、整改措施以及民主评议党员结果报局党总支备案。
(办公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