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着力解决分工负责制前提下,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履行抓班子、带队伍、促工作作用发挥不明显的问题,杭锦旗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负责地区和部门抓班子带队伍促工作机制的意见》,将旗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划分成若干工作组,从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工作重点、责任落实、机制运行等方面提出了八条硬性规定。
一是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结合分工,负责苏木镇(管委会)和若干部门抓班子、带队伍、促工作具体任务。
二是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在落实上述三项任务时,既要各有侧重,又要形成合力。旗委领导重点负责班子建设、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管理,同时又要协调推动重点工作。政府领导具体负责业务工作,同时也承担班子建设、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管理任务。
三是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对所负责地区和部门的班子建设承担督导责任,对不民主、不团结、软弱涣散的领导班子要进行集体谈话或个别训诫,对不作为、乱作为的班子成员可向旗委提出免职建议。
四是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对负责地区和部门的干部管理承担督导责任。通过一线工作、一线考察全面掌握干部的履职表现。组织部门干部考评结果和结果运用要充分征求该地区和部门负责领导的意见,提名、酝酿、使用干部时,要充分听取该地区和部门负责领导的意见。
五是要求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自觉按旗委、政府的要求指导所负责地区和部门的工作,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要经常过问工作,对工作出现偏差或不到位的,要适时采取纠偏和督促措施。
六是要求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及时将有关情况进行反馈,对联系地区和部门提出一些问题或困难,能协调解决的,需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或解决。对重要情况和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可建议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或提请旗委常委会讨论。
七是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负责地区和部门后,实行AB角补位制度,确保各项工作不因学习、出访、请假等原因而延误。
八是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同时承担负责地区和部门维稳、信访等工作的督导责任。
这八条规定的出台,既调动了党政领导履行成员职责的积极性、又加强了干部队伍管理,既有利于形成合力、又利于扩大干部工作民主,既有利于推动中心工作、又利于在推动中心工作中发现培养干部。
(杭锦旗委组织部 李俊文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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