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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旗突出“三力”落实四项监督制度匡正选人用人风气

来源: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

发布时间:2011-11-29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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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准旗以开展自治区“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旗(县)委书记用人行为”及“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综合试验旗”试点工作为契机,以制度建设为抓手,先后出台了旗委常委会、全委会票决干部办法、科级干部选任程序细则等一系列民主、公开的制度措施,突出“三力”,不断规范选人用人行为,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加强学习,增强监督制度的约束力。一是按照落实领导干部熟知、组工干部精通、干部群众了解的要求,把四项监督制度学习教育列入党委(党组)和组织部门重要工作内容,分级分层抓好学习教育,督促各级党委(党组)在选人用人上懂规矩、讲规矩、守规矩。二是开展四项监督制度进党校课堂工作,教育引导各级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和组织部门干部准确把握并自觉执行四项监督制度。通过警示教育让广大领导干部深知其利,深晓其害,熟习于心。三是拓宽学习宣传渠道,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党建信息平台等有效载体,加大四项监督制度宣传力度,增强干部群众知晓的广度和深度,做到求实求深。四是开展四项监督制度贯彻落实情况问卷调查,加强对各级党委四项监督制度贯彻落实的督促和监督检查,建立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防火墙”。

  严格监督,提升权力运行的公信力。一是建立健全落实四项监督制度的考核机制,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根据组织部内部机构的不同职能,将任务分解落实到位,形成部内工作合力。抓住干部选拔任用中的关键步骤和薄弱环节,形成事前报告、事后评议、离任审计的完整监督链条,构建起上下相联、内外相通的监督体系,确保四项监督制度在组织部门得到不折不扣的落实。二是将有效监督应用在“三种推荐方式”(会议推荐、组织推荐、个人推荐)和“两种提名环节”(组织部门提名、旗委常委会议提名)上,规范民主推荐和组织提名,完善干部监督机制。三是制定完善旗县委书记年度用人行为监督检查办法和干部选拔任用备案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切实加强上级监督和干部任前监督,为选人用人安装“过滤器”。

  阳光操作,扩大落实的执行力。一是加大组织工作公开力度。公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公开干部选拔程序、选拔岗位的原则标准条件;公开干部民主测评、民主评议、年度考核结果及培训、奖惩情况;公开考察人选的考察结果及工作实绩,切实扩大群众的知晓度,便于群众参与推荐,便于群众监督。二是探索实行旗委常委会任免干部票决制,强化全委会在用人监督上的作用,为评估选人用人效果提供了“度量衡”。重点考察对象确定后,组织部门主动与纪检监察、检察院、审计、信访、政法等部门致函沟通,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相关信息,并由相关单位出具鉴定材料,开展离任审计和领导干部任前谈话,有效防止干部在用人上犯错误、栽跟头。三是成立专门考察组,分赴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延伸考察,进一步了解干部的综合情况。在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严格考察后,考察组以统一的标准对考察对象作出客观公正的书面评价意见,旗委根据考察意见科学确定任用人选。四是畅通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对拟任干部进行公示,利用准格尔党建网及时发布干部工作动态信息,引导群众积极有序地参与选人用人监督。形成信访、电话、网站“三位一体”的举报网络,并就公示期间举报有关情况进行说明,搭建了一条人民群众监督的“快车道”。(准格尔旗党委组织部组织室   鲁慧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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