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党组通字[2013]27号)
各旗区党委组织部、康巴什新区党工委组织部,市委各部、委、室,市政府各部门及各人民团体党组(党委),鄂尔多斯职业学院、内大鄂尔多斯学院党委,各开发区(园区)党(工)委:
现将《干部任前考察档案审核暂行办法》(内组通字[2012]5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为进一步规范干部考察中的档案审核工作,切实防止选人用人失察失误以及干部“带病上岗、带病提拔”,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对新提任干部档案都要进行任前审核。考察组要在认真审核干部档案的基础上,如实填写《干部任前考察档案审核情况登记表》,确认干部基本信息准确无误后,由组长和审核人共同签字。如档案材料存在涂改造假、记载不清或前后不一致且不易认定的,由干部职能处室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予以认定。
二、考察工作结束后,考察组将新提任干部的《干部任前考察档案审核情况登记表》移交干部档案管理部门。
中共鄂尔多斯市委组织部
2013年3月21日
关于印发《干部任前考查档案审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内组通字〔2012〕53号)
各盟市委组织部,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及各人民团体干部(人事)部门,自治区各直属企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为充分发挥干部人事档案在选人用人方面的基础性保障和任前监督作用,进一步规范干部考察中的档案审核工作,切实防止选人用人失察失误以及“带病上岗、带病提拔”,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提高选人用人满意度,经研究,我部形成了《干部任前考察档案审核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2012年11月20日
《干部任前考察档案审核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干部档案工作条例》要求,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相关工作,切实发挥干部人事档案在防止选人用人失察失误以及“带病上岗、带病提拔”方面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审核内容
1.材料真实性。档案材料有无不实、涂改、造假等情况。
2.信息准确性。干部的“三龄两历一身份”(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干部身份)和民族族别等信息前后记载是否一致或已经组织认定,填写是否规范。
3.政审和奖惩情况。政审结论材料和重要奖惩信息是否齐全,能否完整反映干部的历史原貌,是否影响干部的使用。
4.相关佐证材料、手续是否完备。
二、方法步骤
1.在干部考察期间,考察组指派专人对考察对象的干部人事档案进行认真审核。
2.审核时如实填写《干部任前考察档案审核情况登记表》,针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考察组组长要提出处理意见,并责成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和干部所在单位党委(党组)进行认真整改。
整改内容包括:一是发现档案材料有涂改、造假等严重问题的,要认真查究说明并进行材料信息认定;二是“三龄两历一身份”记载不清或前后不一致的,要按有关政策规定予以认定,形成《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审核认定表》并存入干部本人档案;三是缺少重要原始依据材料的要及时补充。
4.考察组要按照审核认定结果填写有关材料和提供信息。
三、责任追究
有下列情况的,要对相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
1.干部档案中有虚假材料或存在涂改、撤换档案材料现象的。
2.违反规定认定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的。
3.缺少重要原始依据或重要问题情况不明,不能完整反映干部的真实历史情况且拒不整改的。
4.不认真审核档案,导致干部信息不准确,造成用人失察失误的。
附件:1. 干部任前考查档案审核情况登记表
2. 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认定表
上一篇: 干部挂职锻炼登记表、总结鉴定表